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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在被單位裁人裁掉請問孕婦能得到何種賠償

勞動爭議 閱讀(2.9W)

懷孕期間公司裁員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給予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雙倍標準進行補償

孕婦在被單位裁人裁掉請問孕婦能得到何種賠償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其中的情形包括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也就是說單位即使是裁員,原則上也不能辭退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如果單位將孕婦辭退了,那麼其行為便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依據第87條向其主張雙倍的經濟補償作為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