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務派遣>

臨時工法律規定包括什麼?

勞務派遣 閱讀(1W)

一、臨時工法律規定包括什麼?

臨時工法律規定包括什麼?

在我國的勞動法律法規中,沒有臨時工的概念,實踐中,將臨時工視為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二、臨時工單位是否繳納社保?

根據規定,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宗旨,按照我國勞動者社會保險的參保原則,不管是全日制用工還是非全日制用工,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尤其是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否則出現需要社會保險報銷事宜,用人單位要承擔相應責任。

1、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對於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前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的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國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2、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鉤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研究制定。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係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

臨時工又稱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要單位需要繳納社會保險。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只要與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無論什麼工種,單位都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若出現單位拒不繳納的情形,員工可以去仲裁機構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