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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法律規定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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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撫養法律規定包括什麼?

子女撫養法律規定包括什麼?

父母對子女具有撫養義務,撫養義務都是不能放棄的,不能逃避的,就算是離婚,不能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也應該定期支付撫養費用,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是否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生活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顧,如負擔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對子女的全面培養,使子女沿著正確的方向健康成長。

父母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1、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料,如負擔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

2、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學業等方面對子女的全面培養。

3、父母的撫養教育義務,對未成年子女來說是無條件的,不得任意推卸責任。對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是有條件的。

4、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是父母雙方的義務,應雙方共同承擔,不應把責任推給一方。

5、父母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6、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開始於子女出生。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保護,既是權利也是義務。

2、管教是指依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採取正確的方式對未成年子女進行管理和教育,對其行為加以必要的約束。

3、保護是指為了未成年子女的安全和利益,防止和排除來自外力的各種侵害。

4、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二、子女撫養義務可以放棄嗎?

1、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並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由此我們可知: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一種保持其基本生活的義務。這種撫養義務具有一定的無條件性,包括生活和教育的全面性以及一定的長期和持續性。同時,父母對於非婚生未成年子女之的撫養義務我國《民法典》也予以明確規定:“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到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2、由此可知,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一種法定的強制性義務。對於父母一方宣佈放棄子女的撫養權宣告或者協議的,此種協議或者宣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合同。對有可能發生的撫養權糾紛,可使父母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解決。

放棄子女撫養權的宣告是無效的,撫養子女既是權利,也是義務,是不能放棄的,父母應該撫養子女到成年為止,如果不盡撫養義務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若是有家庭在法庭上有諸如此類的離婚糾紛案件,在爭奪兒女撫養權的時候,父母雙方應該詳細瞭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子女撫養的描述的法律規定,法庭上根據條例服從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