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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籤合同辭職說走就走給工資嗎?

勞動合同 閱讀(3.32W)

沒有籤合同辭職說走就走給工資嗎?

一、沒有籤合同辭職說走就走給工資嗎?

1、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開庭,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去新單位工作!

沒有籤合同辭職,公司應該在離職的當天結清所有的勞動報酬,如果公司拒絕支付,則屬於違法行為,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二、法律依據: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不管職員與用人單位有沒有簽署勞動合同,職員都是不可以說走就走的,需要提前一定的時間知會用人單位,否則可能會得不到工資,這是由於此種行為可能會使公司的運轉不正常。一般來說,需要交接完手裡的工作之後,才可以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