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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代通知金嗎?

勞動合同 閱讀(2.39W)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代通知金嗎?

勞動法中規定了合同是有合同期限的,雙方應該在期限內,合同規範的範圍內行使權利。那麼關於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代通知金嗎?如果單方面的非法解除合同,那麼就要補償經濟補償金,不用支付代通知金,如果合法但是沒有提前通知,就要支付代通知金,這是勞動法的規定內容。

一、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代通知金

解除合同

,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採用支付一個月工資代替的情形,用人單位按第四十一條規定經濟性裁員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

企業破產法

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

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在勞動者無法定過錯的情形下,出現了法定的特別情形,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法律允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合同。由於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勢必給勞動者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而勞動者本身又無過錯,因此法律規定一方面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讓勞動者有適應期,提早做好相應安排;用人單位不提前30天通知的,給予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代通知金。另一方面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給予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補償勞動者在失業時重新尋找工作所需要的時間的利益。

代通知金按照勞動者上月工資標準計發,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賠償金,雖然是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計算,但是二者性質不同,一個是合法解除合同給予的經濟補償,一個是違法解除合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支付賠償金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補償。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代通知金,解除合同當然要給合同的另一方一個心理準備,所以要提前通知到對方,讓對方可以尋找下一個工作,或者是單位可以尋找下一個適合這個工作的職工,單位解除合同沒有提前通知就要支付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