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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怎麼解除競業限制?

勞動合同 閱讀(1.17W)
員工怎麼解除競業限制?
律師解析:關於競業限制的規定,勞動者只有被動的解除權。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競業限制期三個月的經濟補償的以及同類行業二年後,才能解除競業限制。這麼做的規定是因為,用金錢買斷了企業的商業秩序,達到了兩者權益的平衡。
首先,到期後可解除競業限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附有競業限制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其次,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