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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專案不公平如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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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專案不公平如何仲裁?

勞動合同專案不公平如何仲裁?

勞動合同專案不公平是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對於勞動合同仲裁流程,仲裁流程使用的是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的流程,先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然後勞動仲裁委員會審查受理,受理以後,向被申請人送達申請書和其他有關的訴訟文書。然後確定舉證期限。開庭審理期限通知雙方領取,然後雙方按照規定進行舉證。開庭時間到以後,勞動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開庭審理完畢。仲裁委員會可以當庭調解,如調解不成,將進行裁決,然後向雙方送達仲裁裁決書或者是仲裁調解書。然後結案。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仲裁前置的原因有哪些?

1、為了緩和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情緒,立法者不希望把勞動爭議都推倒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而是希望主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來解決,即使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解決不了,也可以對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產生一定的緩衝作用,避免矛盾激化。

2、有些勞動爭議涉及的專業性很強,先經過勞動仲裁機構的處理可以發揮勞動仲裁部門勞動業務熟悉的優勢,在勞動仲裁部門作出裁決後,再由法院審理,更有利於法院及時、準確地處理勞動爭議案件

3、法院的民事糾紛案件種類繁多,審理期限較長,而勞動爭議仲裁結案期限相對較短,將仲裁作為訴訟的前置程式,使一大批勞動爭議案件在仲裁階段得到處理,能夠使勞動爭議處理期限縮短,防止久拖不決,損害勞動者利益。

綜合上面所說的,仲裁是可以由公民個人提出來,但在提出來時也需要有合法的證明材料,同時還需要按法定的流程走,這樣才能確保仲裁的結果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對仲裁的結果有任何不服的,那麼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