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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無勞動合同如何仲裁?

勞動合同 閱讀(2.91W)

一、如果無勞動合同如何仲裁

如果無勞動合同如何仲裁?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的話可以通過以下的證據來申請仲裁:

1、可以用在社保局列印並蓋章的社保清單;

2、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

3、銀行工資賬單、工資條;

4、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的暫住證、工牌、工作服工作證等;

5、考勤記錄、入職表、派工單;

6、工友同時的證人證言;

7、在職期間還可以通過拍攝工作照、與用人單位交涉錄音(錄音應注意明確雙方身份,和以辦信用卡或申請廉租房為由請單位給出工作證明等來為自己取證。

具備了上述的證據,就算沒有勞動合同也可以按照《勞動法》、《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件》、《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有關規定按申請、審查受理、仲裁準備、仲裁審理的程式進行勞動仲裁

二、仲裁的流程

(一)提交申請書: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申請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三)開庭審理:

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四)仲裁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五)仲裁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

勞動仲裁需要由仲裁的原告自行承擔舉證責任,如果沒有勞動合同的話還可以通過工資單、社保繳納記錄等檔案作為存在過勞動關係的證據。並且有必要的話,勞動仲裁還可以向工會申請援助,工會在許可的情況下應該予以一定程度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