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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應該簽訂什麼樣的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 閱讀(1.35W)

自然人車主不具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不是勞動法規中的用人單位,與聘用的司機不是勞動關係,不適用勞動法規,不能簽訂勞動合同。車主與司機是勞務關係,雙方應當訂立勞務合同。
勞動和社會保障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5]12號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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