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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 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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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辦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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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要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一、已經發生了,如何處理

針對員工甲的問題,介於簽訂勞動合同的主動權在於用人單位,且是因為用人單位的疏忽導致一直未能與甲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員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時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是合法的;

(一)書面告知員工一個月之內過來補籤合同,員工不願意補籤的,以退為進,告訴他補籤2013年12月以後的合同,員工拒籤的,保持相關證據後,書面通知解除勞動關係。

(二) 先和員工補籤12月以後的合同,至於員工要求的兩倍工資公司先拖著,只要員工還願意在單位上班,一般不會去仲裁;等到員工想去仲裁的時候,一般也過了1年期限。在此期間,公司必須注意收集員工已經知道沒簽勞動合同的事實證據,並且保留告知員工補籤的證據,等到員工去仲裁的時候,告訴他已經過了仲裁時效。

(三)實在不行,支付兩倍的工資或等員工提起仲裁以後再支付。

二、尚未發生的,怎麼預防

(一)加強對勞動合同的管理,規範合同的簽訂、續訂、儲存、變更等制度;

(二)針對員工拒籤情形,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企業在面試員工時應該告知員工必須與單位簽訂書面合同否則企業不應錄用該員工;

2、注意應該簽訂勞動合同時間與其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或合同期滿之日起,一個月內;

3、書面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籤合同的,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係;

4、注意保留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證據。(意向書中設定拒籤合同的原因、訪談筆錄、證人證言等);

5、善意謊言,告訴員工籤合同是為了幫員工辦理社保、暫住證等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