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在我國規定辦社保要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 閱讀(2.24W)

在我國規定辦社保要勞動合同嗎

公司是有責任和義務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除了城鎮職工以外,我國農戶可以辦理到的社會保險就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這兩部分,如果是這樣的話,對於勞動合同就沒有什麼具體的要求了。不過城鎮職工一定要監督公司給自己辦理社會保險,另外要了解一個法律常識就是,在我國規定辦社保要勞動合同嗎?

一、在我國規定辦社保要勞動合同嗎?

?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需要提供勞動合同。

繳納社會保險,需要攜帶需要繳納社保人員的名冊及需要參保人員的身份證影印件和2張照片、勞動合同、增員表等;攜帶以上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納社保手續,然後繳費,之後按月繳納社保即可;

關於社會保險的其餘問題,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諮詢電話:12333

二、企業不繳納社保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三、員工在試用期有社保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點出了只有在勞動合同存在的情況下才能約定試用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更是明確了:“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明確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理論上來說,公司在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時候,是需要將勞動合同在社保機構進行備案的。但在實際操作的過程當中,可能不需要提供勞動合同,就也能夠為員工繳納了社會保險的,這一點我國有關部門的監督並不是特別的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