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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賠償標準是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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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勞動合同法賠償標準是怎麼計算

勞動合同法賠償標準是怎麼計算

1、勞動者工作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2、是除後一種情形之外,勞動者每工作一年按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沒有最高年限的限制;

3、是對高收入者的經濟補償金作了限制,即勞動者月工資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並且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並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企業不願意支付的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向仲裁單位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

二、離職經濟補償的適用範圍

1、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原因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提出動議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解除的;

4、經濟性裁員的;

5、勞動合同因期限屆滿而終止的;

6、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主體資格喪失而終止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單位允許裁員的情況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離職的話,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按照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資來進行計算。未滿半年的按照半個月的收入來進行計算。如果單位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離職補償金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