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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計算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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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計算標準是什麼?

一、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計算標準是什麼?

1、 工作每滿一年應當支付兩個月的工資賠償金;

2、 工作已滿半年但是不滿一年的,應當按照一年來計算,支付兩個月的工資賠償金;

3、 工作不滿半年的,應當按照半年來計算,支付一個月的工資賠償金;

4、 上述的工資賠償金按照勞動者離職前一個工作年度的平均月工資。

二、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關於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的問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除非屬於以下情形,用人單位不必支付: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勞動合同解除有什麼規定

實踐中,勞動合同解除是勞動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勞動法上的一個重大問題。直接涉及勞動合同的效力,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得失和權益的保護,容易引起紛爭。勞動合同解除包括三種:即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合同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的意志行為,並不以對方的意志為轉移,單方解除不當,就會損害對方利益,破壞合同的效力和尊嚴。

所以,《勞動合同法》除明確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還另外規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從上述規定來看,應該說《勞動合同法》充分考慮了勞動者的弱者地位,對於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比較寬鬆。

我國勞動法中規定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就不可以隨意的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除非是勞動法中規定的特殊情況,否則都要支付給勞動者一定的賠償金,那麼賠償金的具體金額會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計算,如果有任何爭議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