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大學生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在校生已經具備合《勞動法》規定的就業年齡,其在校大學生的身份也非《勞動法》規定排除適用的物件。如果雙方在協商一致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籤訂勞動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如果在校生去用人單位工作也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二、沒有畢業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嗎?
1、在還保留學生身份之前,公司與之建立的都不是勞動關係,只是勞務關係,符合僱傭關係特徵的,可以認定為僱傭關係。
2、還沒拿到畢業證的仍然屬於在校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籤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因此還沒拿到畢業證的應屆生簽訂的是就業協議書。
3、就業協議是用人單位與學校及在校應屆畢業生之間簽訂的,對即將形成的勞動關係及勞動關係中雙方基本權利義務關係達成的協議。
4、就業協議形成的三方當事人是用人單位、學校、學校應屆畢業生。
5、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不同:
(1)就業協議由三方當事人簽訂,而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兩方當事人簽訂;
(2)在校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尚未畢業,還仍然是在校學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籤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
(3)就業協議僅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即將形成勞動關係及形成勞動關係後,雙方應當履行的基本權利義務進行的約定和確認,不具備勞動法要求勞動合同必須包括的合同條款。
三、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有哪些區別?
1、就業協議由三方當事人簽訂,而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兩方當事人簽訂;
2、在校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尚未畢業,還仍然是在校學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籤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
3、就業協議僅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即將形成勞動關係及形成勞動關係後,雙方應當履行的基本權利義務進行的約定和確認,不具備勞動法要求勞動合同必須包括的合同條款。
現在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為了招聘到優秀的人才,都會在畢業季招聘人員,有的大學生還沒有畢業跟用人單位都先會簽訂就業協議,進入到用人單位工作一段時間後,就可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簽訂後雙方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