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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能否與在校生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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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能否與在校生簽訂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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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是否可以直接簽訂勞動合同

(一)在校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屬於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的調整;

(二) 在校大學生如果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其合同性質屬於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合同,不是真正的勞動合同;

(三)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的通知,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可以知道,在校大學生是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的。大學生與用工單位應該建立的是勞務關係,應該簽訂勞務合同。所以畢業前,大學生實習期間可以與單位簽訂實習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