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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是否可以直接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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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是否可以直接簽訂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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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是否可以直接簽訂勞動合同?

一、《勞動法意見》第12條規定僅限於對在校生勤工助學行為的規定,並未將在校生全部排除在勞動關係主體之外。
二、即將畢業的大中專院校學生,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與用人單位成立勞動關係:
1.在校生與用人單位之間以建立長期、穩定的勞動關係為目的,勞動者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有明確的工作崗位,並接受用人單位支付的報酬;
2.勞動者在應聘時應如實陳述自己的情況,用人單位在明知對方系尚未畢業的學生的情況下,仍願意與之建立勞動關係;
3.不存在附生效條件勞動合同條件未成就的情況;
4.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符合《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關係成立的其他條件。
【律師提示】
用人單位明知求職者系在校學生,仍與之訂立勞動合同並向其發放勞動報酬的,勞動合同有效,應當認定雙方之間形成勞動關係。
【法條連結】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12.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備註】該條規定僅適用於在校生勤工助學的行為,並不能由此否定在校生的勞動權利,推定出在校生不具備勞動關係的主體資格。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在校生不具備勞動關係的主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