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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合同到期續簽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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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合同到期續簽要怎麼做?

合作合同到期續簽要怎麼做?

1、合作經營合同期限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法律沒有統一的限制性規定。

2、合作期滿後,應該由雙方根據原合作合同的約定來確定是否續約及如何續約;如果原合作合同沒有約定的,則應由雙方另外協商確定。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規定,如果成立的是中外合作企業的,雙方同意續約的,應當在距合作期滿一百八十天前向審查批准機關提出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二十四條 合作企業的合作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協商並在合作企業合同中訂明。中外合作者同意延長合作期限的,應當在距合作期滿一百八十天前向審查批准機關提出申請。審查批准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天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這就是合作合同到期續簽流程。

二、勞動合同續簽規定是什麼?

1、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合同到期後,勞動者提出不續簽的,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如果合同到期還繼續合作續簽合同其實是不需要在合同到期之前提前續簽的,即使是雙方的合同已經到期了也是可以續簽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續簽合同需要在合同到期之後的一個月之內按照上述所提到的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續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