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無效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 閱讀(1.23W)

勞動合同的無效情形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的無效情形有哪些?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二、對無效的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1、撤銷合同

撤銷合同的處理方式,適用於被確認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是國家不予以承認和保護的,應通過撤銷合同來消滅依據該合同而產生的勞動關係,即勞動合同整體被確認無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對於已履行的部分,應按事實勞動關係對待,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的,應得到相應的報酬和補償

2、修改合同

對於修改合同的處理,適用於被確認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及程式不合法而無效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的某項條款被確認無效,該項條款不得執行;應依法予以修改。修改後的合法條款應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該合同生效之時。如《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3、賠償損失

無效勞動合同所引起的賠償責任主體是用人單位,不是勞動者。這一點在《勞動法》第97條有規定:“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是職工和單位簽署的,一般在新職工入職的時候就簽好。保障合同有效是最基本的要求,勞動合同無效的情況也有很多,包括簽署主體不合格、勞動合同內容不合法、違反雙方真實意願等。對於無效合同,也有多種救濟手段,包括撤銷、請求賠償及重新簽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