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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職務犯罪80萬判幾年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9.05K)

一、一般職務犯罪80萬判幾年?

一般職務犯罪80萬判幾年

職務犯罪80萬判幾年這個問題無法回答,職務犯罪是某些犯罪行為的統稱,具體包含的罪名是很多的:

一是貪汙賄賂犯罪,具體包括的罪名有: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單位行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

二是瀆職犯罪,具體包括的罪名有: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故意洩露國傢俬密罪,過失洩露國傢俬密罪,枉法追訴、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環境監管失職罪,傳染病防治失職罪,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放縱走私罪,商檢徇私舞弊罪,商檢失職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放縱製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三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具體包括的罪名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報復陷害罪,破壞選舉罪。

二、職務犯罪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主體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中的國家工作人員,人民團體中的工作人員;

(2)主觀要件為行為人對其行為的危害後果所持的一種心理與心理狀態;

(3)客體為國家對職務活動的管理職能;

(4)客觀要件為利用職務之便濫用職權,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務。

三、職務犯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綜上所述,職務犯罪不是一個罪名,職務犯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在客觀方面的表現是利用職務之便犯罪,比如濫用職權,不正確的履行職務,甚至不履行職務等,至於量刑標準,比如貪汙80萬元和挪用公款80萬元的量刑依據就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