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公司要求加班可以不同意嗎?

勞動合同 閱讀(1.42W)

公司要求加班可以不同意嗎?

一、公司要求加班可以不同意嗎?

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基礎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如果公司的行為沒有違背員工的意願,並且按勞動法規定支付了足額的報酬,那麼法律是不會追究的。

但是,勞動法是建立在保護員工合法權益上的。如果違反了勞動法的工作時間規定,那當然違法了。而且加班超出了員工體力極限,不僅容易出事故,而且勞動生產率也會下降,會得不償失。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加班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後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於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

此外,對於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者的權益都會受到勞動法的保護,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進行加班工作時,也是需要與勞動者進行協商的,如果是違反勞動法要求的情況下的加班,勞動者有權利拒絕加班要求,如果勞動者在進行加班後,也是需要按照工資標準計算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