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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員工每天加班到十點還單休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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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體實際情況,是否屬於違法是根據每天上班時間來定的,如果加班到晚上10點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四小時,就屬於違法,如果是協商好加班的,每天加班時間也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原因加班的每天不能超過三小時。

公司要求員工每天加班到十點還單休可以嗎

雖然我國現在實行的是8小時/日,40小時/周,20.83(計算工資時為21.75)日/月工作制,即雙休制,但公司安排單休,並未違反《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的規定。

只是第六天上班屬於加班,應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安排調休或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如果公司既未安排調休,也不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就是違法的,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可以通過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的方式予以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國家規定的加班費計算方法: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 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0.92天。

綜上所述,現在有出現有的用人單位要求員工上午九點上班還每天都加班而且還只有單休的這種情況,其實是不合法的,因為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來說的話每天工作的時間是不可以超過8小時的,而且還要保證員工每週都有一天的休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