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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用工勞動合同糾紛哪裡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 閱讀(1.19W)

一、異地用工勞動合同糾紛哪裡申請仲裁?

異地用工勞動合同糾紛哪裡申請仲裁?

勞動糾紛仲裁通常在勞動合同履行地進行仲裁,這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相應權利。《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由此可知,勞動糾紛仲裁通常在勞動合同履行地進行仲裁,這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相應權利。

二、勞動仲裁申訴書的內容

勞動仲裁申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申訴書,並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和證據清單。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交書面申訴書的,可以口頭申訴,並在書記員記錄的申訴書中籤字確認。申訴書中應當寫明以下事項:

1、爭議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具體可見勞動仲裁委制定的申訴書表格,依項填寫即可);

2、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具體填寫方式同上);

3、仲裁請求事項和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4、所附證據名稱、證人姓名和住址及其身份證影印件。

三、勞動仲裁需要準備的材料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訴書時,還應附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或其他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材料,申請勞動仲裁要證明存在勞動關係,關於勞動爭議仲裁舉證;

2、身份證影印件;

3、用人單位作為申請人的應當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批准證書副本及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材料。

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同意的其他公民參加仲裁活動,代為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接受法律文書、遞交證據及參加庭審,代為和解等。委託代理人的,申請人應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授權委託書、委託人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集體勞動爭議職工當事人應提交推舉代表參加仲裁活動的授權委託書;

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應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其法定代理人蔘加仲裁活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我國法律嚴格保護勞動者的利益,作為勞動者的我們,如果與用人單位或者公司企業產生勞動糾紛且不能協商解決的時候,我們應當瞭解相關的法律規定,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