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簽訂單位社保勞動合同,依據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都應當繳納。
二、公司為員工辦理社保的流程
1、先到地稅關係所在轄區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開戶手續,並攜帶以下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影印件或機關事業單位成立批文、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2)組織機構統一程式碼證原件及影印件;
(3)地稅登記證原件及影印件(屬非納稅單位可不出示);
(4)蓋章的《社會保險登記表》和《參加工傷保險單位行業風險分類和費類確定表》;
(5)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社保處稽核資料,辦理單位新參保登記手續,並列印《社會保險登記證》。
3、單位新參保登記後,再辦理職工新參保登記,次月起按月到所屬的地稅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的有關證件辦下來了,拿好原件、影印件,再收集單位職工以下資料:
(1)合同影印件、農業戶口的影印件(失業保險金,農業戶口個人不用交繳費基數的1%)、
(2)二代身份證原件(或電子登記照、或一寸紅底登記照)、二代身份證影印件、
(3)工資表影印件(用於核查職工工資是否低於本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資,不低於的,以實際個人工資為繳費基數)等等。
三、公司為員工辦理社保的注意事項
1、在市工商局註冊登記的企業,到市社保中心辦理登記參保手續;在各區工商局註冊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到相應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2、按企業辦法參保的單位,還應立即到地稅徵收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繳費單位應將《社會保險登記證》紙質副本懸掛於辦公場所醒目位置,並於每年規定時間內持《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到勞動監察機構辦理勞動保障年檢手續。
4、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單位依法終止的,須在變更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檔案及證明材料,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或《本市參保單位結戶審批表》,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登出登記(結戶)手續。
職員可以不與單位簽署勞動合同,但是此時單位可以不給職員繳納社保,並且職員不得控告單位的此種行為。若是不簽署合同是職員個人的意願,那麼單位可以不與其建立勞動關係。此時職員也不得提出得到雙倍薪資賠償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