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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間離職交違約金嗎

勞動合同 閱讀(2.42W)

一、勞動合同期間離職交違約金嗎

勞動合同期間離職交違約金嗎

勞動合同期間員工正常離職是不需要交違約金的,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需要勞動者交違約金的只有兩種情況:

一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關於勞動合同無效的規定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所以勞動者只有在勞動合同為有效合同的前提下,違反專項培訓服務期約定和競業限制條款需付違約金外,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離職是不需要向用人單位付違約金的,且用人單位有強行向勞動者收取違約金行為,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