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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當月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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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當月工資嗎

一、解除勞動合同當月工資嗎

當月工資會按照實際出勤天數來計算。解除勞動合同當月工資計算公式為:月工資÷21.75×出勤天數; 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工資。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

解除勞動合同當月工資計算公式為:月工資÷21.75×出勤天數;

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工資。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幾種法定情形?

(1)勞動者有過錯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①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牴觸。③勞動者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2)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這裡所說的“患病”,是職業病以外的其他病症。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後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上述3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並根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工齡給予經濟補償。

綜上所述,總會有一些特殊情況所以勞動者才會選擇立馬辭職的,而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辭職,用人單位都應該按照規定發放相應的工資給勞動者,沒有任何理由是拒絕發放工資的情況,而不足一月的工資會按照當月的出勤天數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