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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待崗再解除勞動合同月工資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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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待崗再解除勞動合同月工資經濟補償金

如何計算待崗再解除勞動合同月工資經濟補償金?

待崗之後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實際工作期間的工資來計算。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待崗並不是解除勞動關係,待崗期間應當發放生活費,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你的情況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能隨意 解除勞動關係。

工作待崗期間的考勤一般不會影響最終解除勞動合同時的賠償。因為解除勞動合同時的賠償或者補償,與工作年限有關,不是具體工作時間。但具體以實際情況為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上面的內容已經為大家敘述的很詳盡了,就算是有經濟補償,也是根據國家的規定來執行補償的,所以說國家針對於公民的利益指定了很多的法律條例,所以公民完全可以行使自己的權利來獲取自己應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