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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一年沒簽合同一告一個準嗎?

勞動合同 閱讀(1.97W)

一、滿一年沒簽合同一告一個準嗎?

滿一年沒簽合同一告一個準嗎?

滿一年沒簽合同一告一個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建立用人關係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能舉證證明勞動關係已經建立滿一個月的,那麼主張相應的權利一般會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支援。

對於為何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用人單位不願意簽訂的,那麼在建立用人關係起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的,這段時間的勞動者工資按兩倍計算。

如果超過一年用人單位還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於為何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勞動者不願意簽訂的,那麼在建立用人關係起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應當書面告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依照相關工作時間支付相關報酬,但勞動者不得主張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建立勞動關係起起超過一個月的未滿一年的,那麼用人單位應當書面告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但勞動者可以主張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二、沒簽勞動合同辭職後不給工資怎麼辦

1、首先要證明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及拖欠工資的數額,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證明等。

2、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工作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錄音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3、對於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為,除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有了足夠的證據後可以先和老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現實生活當中,根據我們國家的勞動合同法律規範當中,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要和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說已經年滿一年仍然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合同的話,就需要對此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