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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籤勞動合同交社保是否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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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籤勞動合同交社保是否受影響

一、不籤勞動合同交社保是否受影響?

按照相關規定來看,在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也是可以交社保的,具體原因如下:

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局或者勞動監察大隊的工作;繳納社保是社會保險業務經辦處稽核科的工作。

其各自主管不同,所以有可能出現某些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卻又社保。後遺症是離職轉移檔案時檔案資料不全,會被新單位(如果轉到靈活就業那就是社保的靈活就業管理處)退回。

二、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後果:

1、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3、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如果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說走就走,無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技術人員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與技術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說走就走,無許承擔培訓費用。

4、難以保護商業祕密。每個企業或多或少有商業祕密,不籤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增加條款,很難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

5、難以進行競業限制。企業要對勞動者進行競業限制,主要針對高技能人才,不簽訂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作出競業限制,採用其他辦法很難收效。

6、被迫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被迫與勞動者簽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利益將造成較大影響。

7、在勞動爭議處理中企業十分被動。不籤勞動合同,責任主要在是企業。一旦產生勞資爭議,企業拿不出重要依據——勞動合同,違法在先,按照法律規定,必須承擔諸多不利後果。

只給員工交社保但是不籤勞動合同的這種做法在現實生活當中還是比較多的,但因為有部分員工自己也單方面的認為這樣的狀態並不影響自己的各項合法權益,特別是在公司也已經依法給自己買了社保的情況下就不去追究公司不籤勞動合同的做法了,但這裡必須要提醒員工,一定要公司跟自己籤書面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