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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勞動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 閱讀(1.48W)

臨時工勞動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無論是怎樣的合同,其效力都是最重要的。一旦合同沒有效力或者效力待定的話,那麼勢必對合同當事人的權益造成影響。今天,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關於臨時工勞動合同效力的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因為臨時工勞動合同屬於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所以在效力方面肯定是要遵守一般合同的規定。也就是說臨時工勞動合同在主體不合格、內容不合法、意思表示不真實或者合同形式不合法的情況下,可以導致臨時工勞動合同無效。希望本站小編帶來的內容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