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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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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倒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倒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倒籤的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原則上也有效的,儘管在一般情況下,倒籤勞動合同不會給雙方當事人造成損害,但卻與《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本意相悖,不利於保護勞動者利益,特別是一旦雙方發生勞動爭議,難以舉證倒籤勞動合同的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三、不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有哪些法律風險?

1、雙倍工資風險:即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從次日起至書面勞動合同簽署日止最長十一個月的期間內應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

2、無固定期勞動合同風險: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從滿一年的當日起視為已經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時如果企業再裁員,將會付出更大的成本。

3、解聘將支付補償金:如果超過一個月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以此解除勞動合同,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因為法律規定籤合同的時間是建立用工關係以後的一個月,所以,在這一個月之內還沒有來得及籤勞動合同之前,可能用人單位或者職工就已經按照口頭約定履行各自應盡的責任跟義務,在這種情況下,也不能說勞動合同是倒籤的就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