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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手裡沒有勞動合同合法嗎?

勞動合同 閱讀(2.17W)

一、職工手裡沒有勞動合同合法嗎?

職工手裡沒有勞動合同合法嗎?

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將勞動合同發到員工手裡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如果用人單位不將勞動合同傳送給勞動者,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用人單位提供。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因此過用人單位不將勞動合同傳送給勞動者,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用人單位提供。

如果用人單位不給的話,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職工籤勞動合同的程式有什麼?

1、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一方是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者手中沒有勞動合同是違法的,訂立勞動合同之前,用人單位要履行告知義務,如實告訴勞動者工作的相關問題。勞動者要審查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提供自己學歷的證明材料。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的具體內容,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