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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勞動合同不給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 閱讀(1.58W)

一、 簽了勞動合同不給如何處理?

簽了勞動合同不給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公司的行為是違法行為,可以向公司索要勞動合同文字,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公司不給回屬於勞動者的那份勞動合同,屬於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給回屬於勞動者的那一份,若公司拒絕,勞動者可以立即反饋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簽定勞動合同後公司不給,是違反勞動合同紀律的,簽訂合同的目的是為了當事雙方都有依據,如果不給,是屬於單方毀約,應該給予受害者一定的經濟補償。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簽訂合同是為了對當事人雙方都有制約,所以應該每人都有一份。

二、勞動合同裡面可以加入哪些約定條款?

1、在勞動合同中加入諸如試用期、培訓、保密、競業限制、違約金、離職工作交接等約定條款。

2、為防止發生有關規章制度效力的糾紛,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規章制度已經向勞動者公示的條款(如“乙方確認已經瞭解了公司規章制度的內容”等)。

3、為防止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員工的抗拒行為(如不接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文書等),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面通知的送達條款(如“甲方有關書面檔案、通知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時,乙方確認勞動合同中所填寫的家庭住址為郵寄送達地址”)。

4、為防止調崗調薪時發生爭議,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諸如“崗隨薪變”的條款(如“若因乙方不能勝任工作而被調整工作崗位的,工資會按照調整的崗位適當調整”)。

5、除了上述條款外,企業還可以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約定一些其他事項,如“用人單位的管理權利”等。

綜上所述,公司給新入職員工出示勞動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要各持一份,員工要保留好自己的那份。如果公司不給,應視為沒有簽訂合同,索要無效的,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拿出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這樣勝訴後可以得到雙倍工資賠償。

勞動合同簽訂合同後應該一式兩份,人手一份,簽定勞動合同後公司不給是屬於單方違約,應當給勞動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解除合同前,一年的平均工資給予補償,按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賠償,賠償年限不應超過十二年。勞動者可以立即解約,並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