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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送達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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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送達方式有哪些?

解除勞動合同送達方式有哪些?

一、直接送達

根據員工的戶籍地址和現住址直接去員工家中,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須要有兩人以上一同前往,一人為人事人員,一人可以是工會或其他部門員工,送達員工並要求籤收。萬一員工本人不在家,也可以請員工同住的成人直系親屬簽收有效,這個辦法適用於員工住址較近的情況。

二、郵寄送達

通過郵政寄送掛號信,在掛號信的封面或存根欄必須寫上送達的內容是什麼,不然今後收信人會以不知道信中是什麼內容沒看或扔掉等理由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另外,在掛號信寄出一段時間後,還需要到郵局去確認信件是否送達,郵局會給予正式的反饋,如果地址有誤退回,再做其他辦法。

三、留置送達

當第1點談到如果直接送達沒有人接收,家中無人,可以請所在社群的工作人員,或轄區派出所民警陪同一起到員工家門口,將信件內容塞入員工家中,並請社群、民警簽字佐證以送達

四、公告送達

如果找不到員工本人,可以採取登報的方式。其實,採用這種方法是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的,那就是隻有在前述幾種方法無法送達的情況才能採用公告送達的方式。而不能一開始就採取登報公告處理,因為你在此之前沒有充分履行告知義務,而只是廣而告之。公告送達要注意選擇的媒體,要選取在國內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

五、請公證處的人公正送達

這種方法代價太高了,把公證處的人請來作證,證明我們已經將文書送達員工。

用人單位單方勞動合同解除時,向勞動者送達勞動合同解除的通知和相關證明,屬於法律規定的義務。在實踐中,由於用人單位在涉及送達問題的不當處理,導致送達出現瑕疵。由此引發的勞動糾紛案件,因為送達的不合適,導致用人單位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最終反而是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對於用人單位來說,無論是員工還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都需要送到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這是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及時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而強行要求員工進行離職的話,員工可以要求增加勞動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