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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敗訴案件怎麼追責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2.32W)
行政訴訟敗訴案件怎麼追責
律師解析:政府法制機構依法確認敗訴、進行過錯調查後,應當將相關涉案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移交同級監察機關,由監察機關進行責任認定及追究
監察機關應當根據承辦人、稽核人、批准人的職責,綜合考慮案件危害結果和過錯情節等因素,認定敗訴過錯責任。法律依據:行政執法案件敗訴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第十八條
行政敗訴案件過錯責任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從重或加重追究責任人的行政敗訴過錯責任:
(一)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含兩次)應追究行政敗訴責任的;
(二)轉移、銷燬有關證據,弄虛作假或以其它方法阻礙、干擾行政敗訴責任調查、追究的;
(三)打擊、報復行政案件當事人的;
(四)因行政敗訴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其他惡劣影響的;
(五)其他應當從重追究或者加重過錯責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