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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如何約定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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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如何約定違約金?

許多合同裡面都有關於違約金的約定,對於勞動合同來講也是可以就違約金進行約定的。但勞動合同是特殊的合同,在約定違約金方面是有限制的。那麼法律中規定勞動合同如何約定違約金呢?下面我們一起了解一下。

違約金是指合同中約定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向對方交納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在《合同法》中,幾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約定違約金,但《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實行了限制性規定。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從此規定看,假如沒有培訓費就不能約定違約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可以約定離職後竟業限制條款,為保證這些約定能夠執行可以約定違約金。

除上述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的這些規定,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單位動輒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約定高額違約金,阻礙勞動者自由擇業、自由流動的權利,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

從上文的表述中我們可以得知,如果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對勞動者的違約金,則只有上述兩種情況下才能進行約定;要是對用人單位進行違約金約定的話,則不受限制。希望各位勞動者在簽署勞動合同的時候多注意,不要被用人單位侵犯了自己的權益。必要時,可以聘請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自己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