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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勞動合同違約金一般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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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5勞動合同違約金一般如何規定的?

5勞動合同違約金一般如何規定的?

勞動合同的違約金應當按照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來確定。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正式勞動合同,應當明確勞動合同期限和違約責任條款,如果存在勞動者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違約金要求承擔違約賠償責任,但是違約金支付標準是具有法定要求的,不得隨意制定否則法律不予支援。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和勞動者約定違約金的,但違約金的數額應當按照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來確定,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最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書面正式勞動合同並約定固定的服務期的,可以和勞動者約定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是隨意制定的,而是需要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提供的培訓費用來確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