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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如何約定違約金 | 違約金怎麼計算

合同糾紛 閱讀(2.67W)

在生活中我們經常可以遇到合同,在雙方當事人就當前事情進行詳細的約定,按照約定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同時也會就合同違約的事宜進行商議,約定違約金,並在合同中表列出來,那麼大家可能對合同如何約定違約金比較關心,對於違約金又該怎樣計算?下面小編將帶來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

合同如何約定違約金?違約金怎麼計算?

一、合同法對於違約金問題的規定

(1)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等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對違約金進行約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合同違約金的計算

1、違約金適用的一般原則性規定。

(1)合同對違約金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對違約金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沒有約定處理。

(2)違約金的計算依據是合同總價。

(3)約定違約金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

2、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應注意不同時期的計算參考依據。

自1996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已四次調整逾期罰息計算標準,即依次調整為日萬分之五、日萬分之四、日萬分之三、日萬分之二點三。如果不考慮罰息發生的時期,一律按日萬分之五或日萬分之四等計算,是不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逾期罰息計算標準的規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經研究認為,罰息計算方法的正確表述方式為:

逾期罰息自某某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逾期罰息計算標準計付。按照1999年2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和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0〕34號《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的批覆》的規定,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計算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3、合同當事人明確約定適用地方規章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於1993年4月7日以法經(1993)56號《關於處理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能否參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的〈關於建設工程實行提前竣工獎的暫行規定〉的函覆》答覆如下: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雖然規定了逾期交付工程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沒有規定具體標準,而是允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山東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的《關於建設工程實行提前竣工獎的暫行規定》[該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工程提前(或拖期)一天竣工獎(罰)金額按工程預算造價的萬分之二至萬分之四計取……獎罰數額的比例要對等,但總額不得超過工程預算造價的百分之三。”]對工程逾期應承擔的責任作了具體規定。該規定屬於地方政府規章,與《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並不牴觸,因此,雙方都是本省的單位,可以參照執行。

4、對約定違約金和罰款的,或只約定罰款的,只要其金額不超過未履行部分總額的,可將罰款視為違約金處理。

三、合同違約金的上限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於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違約金,《勞動合同法》(草案)第十六條中有如下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三倍。

但是在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中沒有數額的涉及,筆者認為數額可以雙方進行約定,以及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方法。可以參照民法中關於違約金的條款,違約金一般等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原先的按月補償款構成勞動者的不當得利,應計算進用人單位實際損失),數額不應當奇大,最高不超過實際損失的120%-130%為宜。

四、那麼違約責任條款怎樣約定?

1、全面:所有在合同上要求對方承擔義務方面都應該有違約責任給予保證。我們要求再多,談判再辛苦,合同條文再美好,如果沒有違約責任保證那都是一句空話,違約責任是保證公司利益的尚方寶劍。合同簽訂時應當爭取到起草權,把違約責任具體化,那麼我們權益更容易落實到條文上。

2、具體:違約行為有拒絕履行;不完全履行,又稱部分履行;遲延履行;質量瑕疵,我們應在約定、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否則,後果自行承擔;不正確履行。所以必須針對上述每一種違約行為來制定違約條款;也可把違約責任條款可與相關的如數量條款、質量責任條款、付款條款、遲延交付責任條款一併約定。

3、明確,如果根本沒有針對對方違約約定相應反制措施,簡單一句違約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不明確,可以有多種理解,沒有可操作性的條款是很難解決問題的。違約損失賠償也是一樣,除了要證明對方違約,還需證明己方的實際損失,而實際損失恰恰不容易證明。所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十分必要。

4、方式:違約金約定是違約責任最好的表達方式,適用廣泛。約定支付違約金的違約責任相對簡單明確,由於是金錢給付,適用於各類合同;同時違約金用數字表示,也可用公式表示,一般不會出現爭議。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合同如何約定違約金的相關內容,從上述文章中可以看到,對於違約金的約定應按照實際情況來進行約定,我國的法律法規對此也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比如勞動合同則是對於竟業限制和培訓的違約金的約定有詳細的規定。涉及到其他合同大家可以參照小編為大家的整理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約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蘇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