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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走了扣工資怎麼維權?

勞動合同 閱讀(2.55W)

一、沒簽勞動合同走了扣工資怎麼維權?

沒簽勞動合同走了扣工資怎麼維權?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時單位的過錯,單位在入職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員工支付二倍的工資。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工資標準的,按照同工同酬支付工資,剋扣工資的,可以選擇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者和公司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二、沒簽勞動合同能不能隨時離職?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勞動者在入職的時候,用人單位是必須要在用工關係建立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是用人單位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勞動合同的是屬於違法行為,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也是不能隨時離職的,勞動者要離職的話是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的。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入職後,一直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向單位提出辭職,不用履行告知義務,如果存在用人單位剋扣工資的情況,員工可以去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建立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公司要承擔賠償責任,每個月給員工雙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