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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報案後可以撤銷嗎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5.11K)
交通事故報案後可以撤銷嗎
交通事故中如果未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清楚無爭議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採取“私了”的方式來解決。但同時提醒“私了”的司機,不要忘記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絡方式、駕駛證號、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還需記錄簡單的事故情況和商定好責任認定,並在共同簽名後方可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賠償事宜。最好利用相機或可拍攝手機用影像資料的形式把影象記錄下來。
這樣即使以後由於協商不成而報警,警方也有依據可查。如果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後,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報警的,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情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但對賠償有爭議的,可以報警並向交警提供當事人簽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記錄材料。事故現場,雙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交通事故報案後雙方協商私了,報案人要向公安交管部門反應,交警會做結案處理。
但是有些情況不能私了,根據與《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八)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碰到以上情況的,當事人應立即保護現場並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