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工會解除勞動合同方式是什麼

勞動合同 閱讀(1.06W)

一、工會解除勞動合同方式是什麼

工會解除勞動合同方式是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工會組織流程可以通過協商解除。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在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從該條立法來看,並未規定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應具備何種條件,只要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協議,便可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從實踐來看,協議解除具有以下特點:

(l)雙方當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請求權。勞動者或用人單位都可主動向對方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請求。

(2)必須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而達成協議,才可解除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強加自己的意志於對方當事人。

(3)協議解除不受約定終止合同條件的約束。

二、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否隨時解僱員工?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於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在簽訂,也是可以進行解除的,而且出的方式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通過雙方約定的,是已達到的時候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是當法定的事由出現的時候,也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