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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未到期提出辭職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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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未到期提出辭職是否可以?

勞動合同是每一個勞動者在進入用人單位之前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合同,因為這份合同可以保證雙方的禮儀在日後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當然性的可以拿出這個合同來維護。好像當中也會約定勞動合同的期限,那麼很多人想知道。勞動合同未到期提出辭職是否可以?

一、勞動合同未到期提出辭職是否可以?

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

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一般有以下方式: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三十天後正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3、如果單位有違法行為,員工可行使單方即時生效解除權。除了試用期內員工辭職外,均可向單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提前辭職要支付違約金嗎

關於違約金的問題一般只有兩種情況下企業才能和勞動者進行約定:

1、合同中約定的專項技術培訓並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約定保守公司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試用期離職是不能扣違約金的。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標準:

(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不管是勞動法還是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中都有明確規定,勞動者在合同期內可以辭職,但是要做到提前一個月,就是說,你要在3月份離開公司,那麼你應得在2月份提出辭職報告.或者也可以與單位領導協商,因為雙方協商一致,什麼事都好辦,只要領導同意你提出報告就走人,那麼你就可以在一個月內離開了

即使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當然也是可以提出辭職的,只不過這種提出辭職,他是有具體的條件要求?比如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已經協商清楚了,還有就是用人單位確實存在著過錯,那麼勞動者也可以提出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