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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懷孕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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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破產懷孕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補償的?

公司破產懷孕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補償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企業破產,該單位將不復存在,所有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終止,孕期女職工也不能列外。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六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解除合同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種類有什麼?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的時間期限具體可以分為以下三種:約定終止時間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及雙方之間約定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指的是員工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提前約定好合同終止的時間;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指的是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約定沒有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在員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員工與用人單位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具體指的是員工與用人單位提前約定,以完成某項工作的任務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公司申請破產之後與懷孕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和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分為約定終止時間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及約定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員工和用人單位提前約定好合同的終止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