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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只有單位一份合法嗎?

勞動合同 閱讀(2.57W)

一、勞動合同只有單位一份合法嗎?

勞動合同只有單位一份合法嗎?

勞動合同只有單位一份是不合法的。勞動合同應該一式兩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應該一式兩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如果只簽訂一份,並且沒有給勞動者的話,勞動者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給勞動者一份勞動合同,依法糾正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但是勞動合同文字的內容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並且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的,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二、員工是否需要自行保管自己的合同

雖然用人單位提出保管勞動合同是為了員工考慮,但在法律上確實存在不合理性。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是應該提供一份合同給員工自己保管。除非員工要求單位代為保管,那另當別論。勞動部門既然將勞動合同設為一式兩份,那就應該是用人單位、員工各一份,這樣做既是對員工利益的保護也是對企業利益的保護。

三、單位只簽訂一份勞動合同有效嗎

公司只簽了一份勞動合同,只要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訂立了就有效。但是不合法,勞動合同是一式兩份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勞動合同單位只有一份是不合法的,應該是員工和單位各一份。若是單位以幫忙保管勞動合同為藉口不願給員工合同的,員工可以要求單位提供一份勞動合同給員工自己 保管,勞動合同只要是在雙方都自願的情況下籤訂,就是有效合同,即使只有一份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