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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的規定職業權利的特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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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的規定職業權利的特點有哪些?

一、根據法律的規定職業權利的特點有哪些?

根據法律的規定職業權利有隱蔽、強制以及固定性的特點,具體特點如下:

1、職業的社會屬性。

人類在勞動過程中的分工現象,它體現的是勞動力與勞動資料之間的結合關係,其實也體現出勞動者之間的關係,勞動產品的交換體現的是不同職業之間的勞動交換關係。這種勞動過程中結成的人與人的關係無疑是社會性的,他們之間的勞動交換反映的是不同職業之間的等價關係,這反映了職業活動職業勞動成果的社會屬性。

2、職業的規範性。

職業的規範性應該包含兩層含義:職業內部的規範操作要求性;職業道德的規範性。不同的職業在其勞動過程中都有一定的操作規範性,這是保證職業活動的專業性要求。當不同職業在對外展現其服務時,還存在一個倫理範疇的規範性,即職業道德。這兩種規範性構成了職業規範的內涵與外延。

3、職業的功利性。

職業的功利性也叫職業的經濟性,職業作為人們賴以謀生的勞動過程中所具有的逐利性一面。職業活動中既滿足職業者自己的需要,同時,也滿足社會的需要,只有把職業的個人功利性與社會功利性相結合起來,職業活動及其職業生涯才具有生命力和意義。

4、職業的技術性和時代性。

職業的技術性指不同的職業具有不同的技術要求,每一種職業往往都表現出一定相應的技術要求。職業的時代性指職業由於科學技術的變化,人們生活方式、習慣等因素的變化導致職業打上那個時代的“烙印”性。

二、職業犯罪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的貪汙、受賄、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管理職能,依照刑法規定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我國《刑法》關於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三類:

1、貪汙賄賂犯罪,具體包括的罪名有: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單位行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

2、瀆職犯罪,具體包括的罪名有: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故意洩露國傢俬密罪,過失洩露國傢俬密罪,枉法追訴、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環境監管失職罪,傳染病防治失職罪,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放縱走私罪,商檢徇私舞弊罪,商檢失職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放縱製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具體包括的罪名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報復陷害罪,破壞選舉罪。

任何的職業特點都代表了在崗職員所享有的權利,並且職業權利是任何人都不得侵犯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也不乏有國家的公職人員,用利用這些職業特點,實施職業犯罪行為,此時只要被發現,就一定會受到比較嚴重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