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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訂立勞動合同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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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複訂立勞動合同合法嗎?

重複訂立勞動合同合法嗎?

勞動者不能重複簽訂勞動合同。對於重複簽訂的勞動合同,後籤的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經當事人書面進行確定的,後籤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實際中,員工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的將要承擔以下的後果:

1、公司有權終止勞動合同

按規定,員工有以下情況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3)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員工同時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後拒不改正;

(5)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6)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員工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原公司可以主張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員工對新籤的公司以欺詐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新籤的公司也可以主張解除勞動合同。

2、公司有權主張經濟損失賠償

員工先後簽訂兩份勞動合同,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給公司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的,那麼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看,可以主張經濟損失賠償。

並且,公司主張員工賠償時,賠償數額可以是一個月的工資。

最後,原則上員工不能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但兼職之類的非全日制工作,除非跟公司做了其他約定,其實是可以同時簽訂的。另外,同時簽訂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被要求賠償時數額較大的,必要時可以找個專業律師介入。

二、簽訂勞動合同時造假如何處理?

有以下幾種處理辦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糾紛,勞動合同可以作為重要的證據提交,如果用人單位作假,屬於偽造證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因此,誰主張勞動合同造假,誰就需要承擔證明合同有假的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重複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在簽訂勞動合同過程中,如果發現用人單位造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去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出現勞動爭議,假的勞動合同被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用人單位屬於偽造證據,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