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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勞動合同怎麼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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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勞動合同怎麼解除?

員工勞動合同怎麼解除?

員工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有:

1.勞動者單方解除;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單位單方解除; 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解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步驟有什麼?

因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程式如下:

第一步:用人單位將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與理由通知工會徵求工會的意見;

第二步:工會提出意見;

第三步:用人單位研究工會的意見,作出處理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步:用人單位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為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五步: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員工要想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先跟單位協商。勞動者曠工屬於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單位可以不用取得勞動者的同意,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要將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通知工會,然後用書面檔案的形式告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