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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去勞動局討薪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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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去勞動局討薪流程是什麼

一、沒簽勞動合同去勞動局討薪流程是什麼?

1、收集有關證據,如勞動合同、用工協議、考勤卡、工資單、上崗證、欠條,完成任務記錄等可以證明本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憑據。

2、拿到這些憑據後,就可憑這些憑據與用人單位負責人交涉,要求對方支付本人應得的工資報酬。

3、如果該用人單位繼續無故拖欠、剋扣工資,就告知用人單位負責人,自己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憑藉相關證據直接向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

二、公司拖欠工資法律後果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報酬;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期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所以,公司應當遵守如下規定

1、及時發放工資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支付工資的具體日期由企業與勞動者約定。支付工資的日期一旦確定後,剛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逾期不支付工資的,則按拖欠工資處理。

2、不要剋扣工資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全部的報酬,不要隨意“剋扣工資”。剋扣工資和拖欠工資一樣,同樣屬於“未及時足額支付報酬”,同樣會面臨上述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和“支付賠償金”的風險。

3、以貸幣形式發放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發放實物或有價證券等形式代替貸幣支付。

4、工資支付日期儘量寬鬆為避免拖欠工資行為的發生,工資支付日期的約定要儘量寬鬆,以給企業充足的時間計算工資、籌集資金。尤其是實行計件工資、效益工資的,更是需要留給財務人員計算工資的時間。為避免一些特殊情況,企業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確認如因財務結算或銀行轉帳等延緩不屬於拖欠工資的行為。

到勞動局去討薪,所謂流程就是當面和工作人員說清楚公司的某些違規的做法。但是限於沒有勞動合同,所以勞動者自己之前要通過上崗記錄,其他同事的證言和拖欠工資等證明材料,自己到勞動局後可以直接到投訴科把這些證據清單提交給工作人員即可,如果維權成功,公司不僅要支付原來拖欠的工資,還得進行一定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