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籤勞動合同後辭職應該怎麼辦?
1、籤勞動合同後辭職應該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然後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這種方式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按規定公司有下面情況的勞動者可以如此解除勞動合同:
(1)公司沒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公司沒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公司沒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有特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3、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還需要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當然,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辦理好下面的離職手續:
1、勞動者先向人事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離職申請表》,接著找相關領導簽字;
2、核對好考勤表,包括離職當月以及上月以確定還沒結算的工資;
3、領取人事部門的離職檔案,包括離職證明、社保繳納憑證、公積金金龍卡和就業失業登記證
二、公司是否可以拒絕員工辭職?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因為這是屬於合法的一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不管是對用人單位還是對於勞動者來說都是可以的。
在當代的社會,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可以簽訂相關的違約的資格是,但是勞動合同相對來說是比較特殊的一項合同,所以大多數情況之下不會存在這個違約責任的規定,也正是因為這樣,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