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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拒絕書面勞動合同可以嗎

勞動合同 閱讀(3.14W)

一、勞動者拒絕書面勞動合同可以嗎

勞動者拒絕書面勞動合同可以嗎

不可以的。如果勞動者拒絕簽署勞動合同的話,公司可以以此為原有解除勞動關係。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公司一定不會超過一個月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因此如果超過一個月首先可能面臨雙倍公司賠償的問題,另外如果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時,還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規定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

2、工作內容。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4、勞動報酬。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進來,可採取將內部規章制度印製成冊,作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這一必備條款一般是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因這類合同沒有終止的時限。但其他期限種類的合同也可以約定。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般約定兩種違約責任形式,第一種是一方違約賠償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即賠償損失的方式;二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採用違約金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避免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

如果勞動者拒絕簽署勞動合同的話,勞動單位會擔心所面臨的法律問題在一個月內直接解除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因此拒絕簽署一份合法的勞動合同是不對的,如果勞動合同違法的話,當事人可以要求勞動單位予以更正,單位拒絕更正的話就不建議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