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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簽訂一年內不得離職的協議 | 協議有效嗎

勞動合同 閱讀(9.29K)

該條款是與法律相違背的,是違法的,屬於無效的條款。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屬於無效的條款。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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